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治水◈✿ღ,水文◈✿ღ,长江◈✿ღ,黄河◈✿ღ,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珠江◈✿ღ,水力发电◈✿ღ!现将《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ღ,请认真组织实施◈✿ღ。我省全面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期间◈✿ღ,暂停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ღ。同时◈✿ღ,《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8号)规定的各市(不含青岛)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水资源费上缴任务◈✿ღ,自2011年起暂从省级筹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统一上缴◈✿ღ。
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ღ,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ღ,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ღ,根据财政部◈✿ღ、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生就是博◈✿ღ、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ღ,结合实际◈✿ღ,制定本办法◈✿ღ。
第二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ღ,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和重点水利防护工程治理◈✿ღ,并与中央共同负担跨流域◈✿ღ、跨省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ღ。
(一)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含专项收入◈✿ღ,剔除教育收费◈✿ღ、地方教育附加◈✿ღ、教育费附加◈✿ღ、水资源费◈✿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ღ;
(二)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ღ、营业税◈✿ღ、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ღ,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ღ;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包括◈✿ღ:济南◈✿ღ、青岛波肖门尾图◈✿ღ、淄博波肖门尾图◈✿ღ、枣庄◈✿ღ、东营◈✿ღ、烟台◈✿ღ、潍坊◈✿ღ、济宁◈✿ღ、泰安人生就是博◈✿ღ、威海◈✿ღ、日照◈✿ღ、莱芜◈✿ღ、临沂◈✿ღ、德州◈✿ღ、聊城◈✿ღ、滨州波肖门尾图◈✿ღ、菏泽◈✿ღ。
第五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ღ,以及第四条规定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ღ,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入库级次◈✿ღ,由同级财政部门划转◈✿ღ。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及转移支付资金中按照3%◈✿ღ、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15%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ღ,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足额计提◈✿ღ。
第七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向缴纳“三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波肖门尾图◈✿ღ,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收并就地缴入县(市◈✿ღ、区)级国库◈✿ღ。年终财政部门按如下分成比例进行体制结算人生就是博◈✿ღ。
第九条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需征管经费◈✿ღ,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ღ,不得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或列支波肖门尾图◈✿ღ。
第十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38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ღ,收入科目编码为103012◈✿ღ。
财政部门拨付地方水利建设基金◈✿ღ,列政府基金预算支出213类“农林水事务”64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对应的01-99项级科目◈✿ღ,支出科目编码为213◈✿ღ。
第十一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使用“1030138---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下设的目级科目办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纳和入库◈✿ღ。
第十二条每月终了后10日内◈✿ღ,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在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账后◈✿ღ,将代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情况◈✿ღ,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ღ。
各级水利◈✿ღ、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ღ,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ღ,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人生就是博◈✿ღ。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ღ。其中◈✿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ღ,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ღ。
各级水利◈✿ღ、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ღ,编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决算◈✿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ღ。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ღ、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ღ。各级财政◈✿ღ、发展改革◈✿ღ、水利◈✿ღ、地税◈✿ღ、人民银行◈✿ღ、监察◈✿ღ、审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ღ,共同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ღ。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预算管理◈✿ღ,健全管理制度◈✿ღ,积极组织收入◈✿ღ,科学◈✿ღ、合理安排支出◈✿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人生就是博◈✿ღ,确保专款专用人生就是博◈✿ღ。
第二十一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纳◈✿ღ、缴库过程的管理◈✿ღ,督促检查各经收处将所收资金及时◈✿ღ、足额缴入国库◈✿ღ,对延压◈✿ღ、挪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ღ,按政策规定及时处理◈✿ღ。
第二十二条监察◈✿ღ、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ღ、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ღ。对擅自减征◈✿ღ、缓征◈✿ღ、免征◈✿ღ,以及侵占◈✿ღ、截留◈✿ღ、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ღ,依法进行查处◈✿ღ。涉嫌犯罪的◈✿ღ,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ღ。
第二十三条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ღ,报省财政厅◈✿ღ、省发展改革委◈✿ღ、省水利厅◈✿ღ、省地方税务局备案◈✿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施行◈✿ღ。其中◈✿ღ,按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ღ,自2011年7月1日施行◈✿ღ。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ღ。以前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ღ,以本办法为准◈✿ღ。